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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性別影展暨映後座談🎥(五)】《虹色回擊Heightened Scrutiny》
※時間Time:114/12/08 (Mon.) 18:30~21:00
※地點Place:學生活動中心 B1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室 Student Center B1 1st Lecture Room
※與談人Panelists:
1. 高鈺婷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2. 王秀雲教授 (成大醫學系教授/曾任成大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講座摘要紀錄:
2024年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雀斯·史特蘭吉歐成為首位在最高法院為跨性別權利辯護的公開跨性別律師,挑戰田納西州禁止未成年跨性別接受性別肯定醫療的法案。本片透過記者、倡議者與跨運參與者視角,拆解錯誤資訊與媒體如何危及生命、威脅民主。
Q1.針對未成年來進行跨性別醫療行為的疑慮:會不會未成年者在自我性別認同的部分是在進行一個模仿的行為,他們是否真的了解自己想的事情是什麼?會不會等他們心智及生理成熟之後再進行如此醫療行為比較適當?
王秀雲教授回覆:大部分的跨性別小孩從他們有意識以來,就有跨性別傾向,目前案例、研究看是沒有模仿的行為。舉例而言,紐約時報上曾有案例故事:有位來自田納西州的小孩從有性別意識以來就認為自己是跨性別,並非所謂模仿或模糊的自我認同,而家長也很支持,但因SB1法案而被迫搬離田納西州。
辯論中常會聽到的論點是「未成年者進行醫療行為後會後悔」,但後悔的原因往往是因跨性別身分,而受歧視與被排斥。而希望能在青春期、成年前就醫的原因,是因為身體各階段發展時間點與荷爾蒙治療之效果有極大相關。
Q2.今天的影片中,提到了跨性別者在法律上的議題,如同高律師所述,大部分人是順性別者,為要讓社會理解跨性別者,應以一般人的角度來去理解,但若以此角度看,認為影片中主要以女性演講者的角度來詮釋,但此議題並非完全與二元性別之權益有關。想請問律師對於在討論性別議題時過度強化女性弱勢此事之看法?而在台灣,男女勞動參與比差異為15%,而此數據與其他較封閉之亞洲國家是相近的,想請問與談老師,除了在立法保障弱勢族群上,有沒有其他方法來改善大家所期待之性別平等社會?
高律師回覆:除了立法改善以外,教育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舉自身例子而言:在過去的年代,性平、多元性別教育尚未落實,有些公民課本是不會教育到同志的概念的,有些則會,甚至會教導「恐同」的行為是不理性的。而此觀念之傳輸,便讓自己在現在是支持同婚等權益的人。故認為教育推廣是改善社會非常重要的推力。
王教授回覆:在父權社會裡,其實男女都會受害,在身處之資本主義社會中亦是如此。而在台灣勞動市場中,女性的勞動參與、勞動市場價值會隨社會角色的變化而受影響。例如:婚姻、家庭所帶來之影響。台灣的性別平權,在勞動的方面其實是相對差的。那如何改變?現今台灣在勞動條件、工作辛勞程度上都是令人不輕鬆的程度,大家都會受害,故不同性別的人之間的溝通了解都是非常重要的,且都需要去發聲請願改善勞動條件、工作辛勞程度,是個非常多層面的問題。
Q3.認為這部電影強調的一點是平面刊物對法官傾向的影響,那在現今台灣法律環境、實務工作上,此類輿論、媒體報導以及社群平台風向,對於權益相關之判決的影響為何?
高律師回覆:我認為法官會以這些當作法律論證之證據,也是因為審查標準的寬鬆所致,此情況下反而會是原告此方需去舉證捍衛論點,所以立法者方只要能找到任何合理說詞、媒體報導,即能站得住腳。若採中度審查基準,則會是立法者方需要蒐集可靠文獻、專家意見來去做更實質的判斷。
而在台灣的司法環境,是有專家證人鑑定之制度,當遇到非法律專業之判定需求時,會有如醫療鑑定、工程鑑定等,不同的鑑定人提供法官相對中立、理性準確的判斷基準。但也是有法官參考不具數據支持的媒體文章或新聞報導來做判定,而這是需要改進的,律師們需要努力將專家們傳到法庭上做鑑定人、證人,並舉出多例來說服法官,但在目前台灣法律環境上,這點的問題還不算嚴重。
王老師補充:在美國的情況,有一更大之脈絡是與川普的傾向及思想行為有關,司法環境之建構深受其影響,故目前美國大法官基本上是支持墮胎或對性少數帶有敵意的。故認為,SB1法案之辯論雖然敗訴,但能為自己發聲會是很勇敢的,為自己的族群發聲是非常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