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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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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4-01

[公告]1131106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76號-有關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案,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76號
主旨:有關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3年7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3472號函及貴校填及112學年度之教職員工訓練規劃辦理成果續辦。
二、本部前分別於109年6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90092438號函及113年2月1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735號函重申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 案(正本諒達)。
三、經檢視各校112學年度辦理成果,請就以下事項納入後續辦理規劃參考:
  (一)請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辦理教職員工之相關教育及培訓,並掌握應受訓人員參訓情形;教職員工應配合前揭規定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建議學校評估納入聘約內容,俾利教職員工瞭解相關權益及義務。
  (二)請避免以行政會議之會前宣導作為教育訓練,教育訓練之目的係落實性別意識培力,培養教職員工具有性別敏威度,於會議進行宣導尚難達教育訓練目的。
  (三)教育訓練內容請以性別平等教育為主題,且訓練時數應至少達2小時,並避免合併其他主題(如文書講習、職場性騷擾防治、心理衛生等),以利提供教職員工適切性別平等教育訓練。
  (四)另查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學校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具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之任務。請貴校性平會確依法規劃辦理適切之訓練,並檢視辦理成果,俾利持續掌握教育訓練實施情形,定期檢討並滾動精進。
四、本部規劃於114年7月函請各校提報113學年度之教職員工訓練規劃辦理成果,倘各校有教職員工相關訓練未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內容情形,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結束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辦理教職員工相關訓練,113學年度辦理成果提報方式及說明將另函通知。

 

有關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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