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的轉化力量—委員制度與專業實務的對話》
※時間Time:2025/9/17 (Wed.)12:10~13:40
※地點Place: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國際會議廳第三演講室
※與談人Panelists:
★羅詩欽 老師
★講座摘要紀錄
這場演講將校園性別事件深入剖析為四大主題:校園性別事件解析、證據法則、校內分工,以及人際互動界線。講者從國教階段的實務困境談起,點出校長在調查委員人選上可能存在的公關心態,導致調查公正性受影響,也提到目前性平法實務運作的龐大業務量,讓學校從「辦學」變成「辦案」。羅老師提及性平法修法的沿革,因為過去「教師違反性與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的行為態樣僅規定於防治準則,而非性平法母法,然2023年修法時卻因為只修了性平法沒有同步修教師法14、15或18條,導致教評會目前審議「教師違反性與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時,面臨部分法條適用問題待解決。
統計數據與案例分析
講者引用2023年校園性侵害調查數據,顯示在所有教育階段中,共有63名「狼師」案例。他進一步解析性侵害的手段(強制、利用權勢等)與結果(性交、猥褻)。特別點出九月是校園性別事件的高峰期,主要因為迎新活動常與飲酒相關。
講者也分享了幾個實際案例。例如,有行為人因誤信網路資訊,認為「女生說不要就是要」,導致觸法;另一則案例則探討「利用權勢性交」,其中學生的同意往往是「口是心非」。講者強調,性平法的核心是「教育」,而非將學生視為罪犯,並提醒調查委員在處理案件時,除了顧及被行為人的情緒,也應關懷行為人的心理狀態,避免憾事發生。
性騷擾與性霸凌的認定
講者指出,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但也觀察到近期「生對師」的騷擾案例有增加趨勢。他以職棒教練拍屁股的例子,說明肢體互動的幽微意義,並解釋性平法已將性騷擾的法規文字由原本「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修改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讓行為態樣的適用範圍更加廣泛。
在性騷擾的認定上,講者引用美國電影《北國性騷擾》,解釋「敵意環境」的概念。此外,性騷擾的認定重點在於被行為人主觀感受,與行為人是否有騷擾意圖無關,但仍需輔以「合理被害人」的標準,考量事件發生時的脈絡及雙方當事人關係等客觀事項。
接著,講者說明校園性霸凌是指:針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所做的貶抑、攻擊行為。他舉例說明,稱讚胸型或腰線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而批評貶低則歸類為性霸凌。根據教育部2018年的函示,性霸凌不以當事人感受出發,且無須特定被害人,可是講者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認為這樣的規定易被挑戰,還是應該要看當事人感受且放入脈絡中解讀。
專業倫理與人際界線
講者強調,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和違反專業倫理等概念並非互斥,而是相互重疊。他也提醒,現今師生關係與過去大相徑庭,教師應避免與學生單獨進行私下互動,並提出「親密有間」的重要性,強調人際界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