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109年10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43158號函辦理。

二、旨揭系教育部為配合108年修正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而修正本注意事項,以落實預防學生相關迎新活動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三、請各系所及學生社團於辦理活動時配合辦理,並特別留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尤其知悉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性別事件時,應遵守知悉通報於24小時內完成之規定。

學生活動發生性平事件注意事項1

學生活動發生性平事件注意事項2

學生活動發生性平事件注意事項3

學生活動發生性平事件注意事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