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教職員工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應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一、 依教育部109年9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35683號來函說明四,對於本校教職員工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應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做成紀錄備查,以避免爭議。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按學校防治規定,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請各位師長及同仁接獲或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時,請立即向本校校安中心通報(校內分機55555)並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以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謝謝。

★填報時請注意保密原則,請簡述事件樣態並請將事件當事人個資隱匿,保留姓氏/性別/年齡即可,如:陳OO同學(女,20歲)。後續將會由性平會專人與您接洽處理。

★性平事件通報及諮詢窗口:

  • 校安中心24小時專線:

(06)2381187

(06)2757575 ext.55555 (值班教官)

  • 性平會專線:

(06)2757575 ext. 50325  (曹玫蓉副執行秘書)、50324  (吳怡靜行政專員)

教職員工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應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1

教職員工知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應確實填具「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