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長、工作同仁大家好:
再次提醒各位,當有學生向您反映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
請務必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1款規定,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
(具教師身分者包括: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具職員身分者包括:指前目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人員、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具學生身分者包括: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性平事件通報及諮詢窗口:
(06) 238-1187
(06) 275-7575 分機 55555(值班教官)
(06) 275-7575 分機 50324、50325
★填報時請注意保密原則,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參考附件檔案或與性平會專責人員聯絡~
謝謝大家的協助及配合!
祝 平安順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上